近日,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成功審查起訴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于2017年3月2日向他人購進公民個人信息20余萬條并加價倒賣給被告人江某某,被告人江某某為給其所在的某娛樂場所發展業務,向被告人陳某某購買該批公民個人信息,并分發給自己的營銷組員工進行電話營銷。被告人經營公民個人信息為兩類,一是車牌+車型號+姓名+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另一類企業名稱+個人姓名+電話號碼+住址,已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及財產狀況。
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批量出售20余萬條);被告人江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購買公民個人信息(批量購買20余萬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均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故以陳某某、江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日前,該案已經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某、江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二年,并分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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