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吳小波等人敲詐勒索案件中,發現遵義市公安局紅花崗分局原工作人員毛遠慶等五人私分扒竊人員款項并收受扒竊人員財物,涉嫌職務犯罪,向遵義市紅花崗區監察委及時移送了職務犯罪線索。
經遵義市紅花崗區監察委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偵查,紅花崗區人民檢察院于9月10日提起公訴,12月10日,紅花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案涉案人員毛遠慶、楊昆、吳小波、王明鳳、潘霞五人犯徇私枉法罪,分別被判處二到四年有期徒刑。
(供稿人:文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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